广西是中国唯一沿海又沿边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是一个山水风光奇秀、滨海风光旖旎、名胜古迹众多、民族风情浓厚、边关风貌诱人的旅游省区。广西,现已形成大桂林山水文化旅游区,南宁壮乡绿城会展商务旅游区、德天跨国大瀑布旅游区、百色大石围天坑群旅游区、大瑶山民俗生态文化旅游区、环北部湾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区、桂东宗教历史文化旅游区等各具特色的旅游区,吸引了大批的国内外游客前来观光旅游。旅游业成为广西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广西旅游的知名度和认同感,以更直观、形象的形式对广西旅游形象进行塑造和宣传,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广西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西旅游形象定位语、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
一、 征集要求
(一)旅游形象定位语和主题宣传口号
1、广西旅游形象定位语应能反映广西旅游的基本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号召力和亲和力。
2、广西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应充分体现广西旅游资源和产品特色,鲜明独特,具有感染力和广告宣传效果。
3、应征时,可将广西旅游形象定位语和主题宣传口号分别提出,也可将二者综合考虑,组合提出。
4、应征作品要求主题深刻、文字精练、简明易记、富于美感的短句,文字一般不超过10个字,便于其他语种的翻译。
(二)形象标识
1、广西旅游形象标识应充分体现广西旅游(GUANGXI TOURISM)的基本特征和文化精髓,内涵丰富,创意独特,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
2、应征稿件采用A4规格纸张,彩色图稿,图形尺寸10CM×10CM,电脑制作样稿和手工稿均可,并附详细的创意和设计说明。
(三)所有应征作品均应注明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 评选方式
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来稿进行初评,评出入围作品;将入围作品在媒体上公布,再由群众对入围作品进行投票评选;评委会结合群众投票结果再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选,评定奖励等次(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三、 奖励标准
(一)广西旅游形象定位语和主题宣传口号设一等奖1条,奖金为8000元;二等奖2条,奖金为4000元;三等奖3条,奖金为1000元。
(二)广西旅游形象标识设录用奖1个,奖金8000元;入围作品共5条,各奖励500元。
(以上奖金均含税。)
四、 截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04年10月20日止(以邮戳为准)。
五、 投稿通讯地址
广西南宁市金湖路24号广西旅游局市场开发处,邮编530021(信封请注明“旅游口号和形象标识”字样)。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联系电话0771-5529302,5529709(传真)。
六、 声明
(一) 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二) 广西旅游局对获奖及其他入围作品拥有所有权利。
注:欢迎来函来电索取有关广西旅游宣传资料和登录广西旅游在线(网址:www.gxta.gov.cn)查询广西旅游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二OO四年八月十七日
http://www.gxta.gov.cn/Public/Article/ShowArt.asp?Art_ID=1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