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
形象标识、宣传语征集活动
公 告
让音乐穿透您的心灵!
2013,音乐广播盛装起航!
全新改版的FM104.2酒都音乐广播为宜宾广播电视台2013年重点打造的宜宾上空专业的类型化音乐广播频率,全天19小时不间断播出,涵盖最潮流的音乐、最全面音乐类型、最专业的民生服务。为适应音乐广播新的发展,现面向全国开展频率形象标识(LOGO)、宣传语创意征集活动。
一、具体创意要求:
1、频率LOGO:色彩新颖、构思独特。提交的LOGO设计应有总体方案、设计思路(意义)、详细的效果图或文字阐述(包括尺寸、比例、色彩等)说明。如手绘设计可以通过扫描或传真发至我们,发送传真请注明“LOGO创意征集”。
2、频率宣传语:文字精炼、琅琅上口。字数限制在15字以内,并附上100字左右宣传语含义说明。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 奖金:5000元、获奖证书
入围奖:五名 奖金:1000元、获奖证书
三、评选方式:
1、设计者用电子文档形式将设计书发至主办方,文档名称需要注明作者及联系方式;
2、主办方初评选出入围LOGO设计,并将入围LOGO设计通知书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入围设计者;
3、征集人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大众投票;
4、根据评审和大众投票意见,评选出直选、备选及创意LOGO;
5、主办方向直选、备选及创意LOGO的设计者颁发证书并支付设计费。
四、投稿事项
1、单位投稿请注明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电话及相关业务范畴和相关业绩;个人投稿者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2、投稿截止时间:2013年3月31日(以收到日期为准)。
3、征集作品寄送至:四川省宜宾市南岸长江大道中段7号(信封请注明“创意征集”字样)。
收件人: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831-5108057 0831-2311365(传真)
收稿邮箱: 1042jdmr@sina.com
五、有关说明
1、被主办方选定的广告语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全部归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所有。
2、凡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人享有完全著作权,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投稿时要附投稿人签名的承诺书,承诺书为本活动投稿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承诺内容为本人是否同意上述1、2条之约定。
4、本次活动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5、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日期先后为序)。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六、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
宜宾广播电视台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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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LOGO征集公告
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
形象标识、宣传语有奖征集活动承诺书
本人 作为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形象标识(以下称LOGO)征集活动的应征者(以下称承诺人),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LOGO)有奖征集方案》(以下称《征集方案》)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征集方案》的要求参加LOGO的征集活动,并自愿向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向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提交的应征作品(下称应征作品)是承诺人按照《征集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
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不属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或者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亦不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他人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如应征作品属于前款规定的侵权作品,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
二、在签署本承诺书之前,承诺人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该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下同)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过该应征作品。
三、自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承诺人除向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提交应征作品外,将不会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应征作品,亦不会许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应征作品。
四、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包括但不限于LOGO的设计图稿、名称、创作理念等所有相关文件。
五、承诺人确认获奖的应征作品是受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委托而创作的,该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归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独家享有。承诺人充分认识到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对该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表权;
(二)修改权;
(三)保护作品完整权;
(四)复制权;
(五)发行权;
(六)出租权;
(七)展览权;
(八)表演权;
(九)放映权;
(十)广播权;
(十一)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二)摄制权;
(十三)改编权;
(十四)翻译权;
(十五)汇编权;
(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承诺人确认,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有权以任何方式行使前款规定的各项著作权,亦有权许可他人行使或者全部/部分转让前款第(四)项至第(十六)项规定的权利。
六、承诺人同意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在使用获奖的应征作品时,可以不指明应征作品的名称和作者。
七、承诺人同意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有权对获奖的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承诺人的同意。
八、承诺人同意,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获奖的应征作品,未经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同意,包括承诺人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该应征作品。
九、承诺人确认,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的应征作品而产生的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所有。
十、承诺人确认,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除根据《征集方案》的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承诺人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十一、承诺人充分认识到,承诺人向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提交的应征作品将不退稿,包括承诺人被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取消应征资格的情况下。
十二、承诺人同意,承诺人向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提交应征作品的原件的所有权即时无偿归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所有。
十三、承诺人同意,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标识征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方案》、本承诺书等,下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承诺人同意,如承诺人与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因FM1042酒都音乐广播标识征集活动以及与该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活动产生争议,承诺人与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宜宾市,仲裁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承诺人同意按仲裁裁决书及时、完整地执行。
十五、承诺人如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条款导致被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追究责任的,承诺人同意承担宜宾广播电视台·FM1042酒都音乐广播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
十六、承诺人同意,本承诺书与应征作品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本承诺书为准。
十七、承诺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承诺人都不会撤销本承诺书。
十八、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后生效。
承诺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