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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征集鹤山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宣传语

   信息来源:鹤山市   发布时间:2013-02-28   截止时间:2013-3-25
 为营造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发动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鹤山创文活动,鹤山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鹤山创文宣传语和宣传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鹤山创文宣传语

    2、鹤山创文宣传标识

二、征集作品要求

    1、总体要求:以文明城市创建为主题,内容健康向上,富有创意,寓意深刻,易于传播,突出文明共建、全民共享的理念,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风格,充分展示我市的创建特点和对外宣传形象。

    2、创文宣传语要求:创文宣传语要求贴近生活、突出特色、温馨文明、文字精炼、言简意赅、琅琅上口、适于传颂,具有较强的概括力、感染力、亲和力,每条在20个汉字以内。

   3、创文宣传标识要求:主题内容突出、图形简洁美观、线条明晰明快、颜色鲜艳明朗、视觉冲击力强,要附上创意说明书和制作说明书(包括彩色图案稿、坐标图、标准比例、标准色等)。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评选:本次征集活动将由市创文办组织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对来稿进行评比并确定奖励等次,入选作品将在《江门日报》鹤山版、鹤山广播电视台、鹤山信息网、鹤山文明在线网站、鹤山文明之窗新浪微博等媒体上展示。

    2、奖励:本次征集活动设创文宣传语和创文宣传标识两大类,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各1名,奖金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另设优秀奖若干名,每人赠纪念品一份。

四、参与方式 

    1、参与者可以分别对应征作品两大类别进行设计,也可合并设计,稿件作品数量不限。

    2、应征作品完成稿可通过邮寄或以电子信箱方式提交,信函邮寄请在信封上标注“鹤山创文宣传语和标识征集”字样。

    3、征集时间从即日起到2013年3月25日截止(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4、所有应征稿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络方式。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5、邮寄地址:鹤山市创文办宣传组(沙坪街道前进路18号,市委宣传部三楼)

    邮    编:529700

    邮    箱:2601680383@qq.com

    联系电话:0750-8887718

五、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市创文办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不再另付稿酬。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市创文办。

    4、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鹤山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http://www.heshan.gov.cn/Article/2013/201302/65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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