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旅游宣传广告语征集方案
为了丰富利川优秀旅游城市创建载体、反映利川旅游的本质和内涵,提高利川的知名度和认同感,加大利川旅游的宣传力度,树立利川的新形象,中共利川市委宣传部、利川市旅游局决定开展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利川市城市旅游广告语活动,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共利川市委宣传部、利川市旅游局
二、协办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利川广播电视台、利川新闻网、恩施日报利川记者站、移动利川分公司、联通利川分公司、电信利川分公司、腾龙洞风景区开发公司、时代腾龙旅行社、楚东源旅行社、旅游探险协会
三、宣传媒体:中国旅游报、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恩施日报、恩施晚报、恩施电视台、三峡都市报、重庆商报、重庆晨报、利川电视台、利川新闻网。
四、征集要求:
1、旅游宣传广告语要能充分体现利川的精神风貌、人文魅力、旅游资源特征,符合游客的心理期望;
2、宣传广告语要求意境高远,构思巧妙,简洁明了、特色突出,语言简练,琅琅上口,易于记忆,适合在多种媒介上推广;
3、宣传广告语一般在12个字以内,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4、投稿者必需写明投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5、文责自负。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实施步骤:
评选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海选征集阶段(4月20日—5月20日)。主办单位将旅游宣传资料和评选办法在国家、省、州及周边媒体广泛宣传。广大公众将参选作品(并附创意说明)通过手机短信、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活动评委会办公室。
(二)专家初评阶段(5月21日)。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并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定。评委会将对参选的作品进行初评。推选出20条作为候选作品通过媒体对外公布,接受公众的投票评选。
(三)公众投票阶段。(5月22日—5月31日)公众对公布的候选作品通过手机短信和网上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具体投票方式将于活动期间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四)综合评审阶段。(6月1日—6月5日)。公众投票结束后,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等单位将请有关人员组成专家评委会,对投票进入前10名的作品,进行评定。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六、奖励措施:
1、本次征集活动设立入围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最终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获奖作品及作者名单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2、活动将在所有参与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短信投票的公众中随机抽取幸运公众各20名,分别奖励移动、联通、电信充值卡50元。获奖电话名单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表彰时间另定。
七、其他事宜:
1、对于被选中的旅游宣传语,利川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有对其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利川市人民政府。
2、与本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利川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工作职责
此次活动评委会将由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局、利川新闻网、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市文联等单位推荐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选作品进行评定。
1、主办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是此次活动的主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负责评委会组成人员的选定,负责对评选出的作品奖励工作,负责活动的全面协调工作。
2、协办单位责任
(1)市政府新闻办、利川广播电视台、利川新闻网、恩施日报利川记者站负责发布活动的有关信息。包括宣传造势、发布活动启事、向市民公布推荐作品、公布投票及获奖名单等。、
(2)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各提供一个手机号码供广大参与者通过发短信的方式申报作品(资费按现行标准)。海选申报阶段结束后将申报作品汇总并打印成文字;负责各提供一个号码在短信投票阶段支持者投票(资费待定)。负责公正地对20个候选作品的短信投票进行统计;负责对参与短信投票的市民进行抽奖,各抽取20名(待定)幸运公众,每人奖励50元(待定)充值卡。
中共利川市委宣传部
利 川 市 旅 游 局
2008年4月15日
利川旅游宣传广告语征集活动细则
一、征集内容
利川市旅游宣传广告语
二、主办单位
中共利川市委宣传部,利川市旅游局
三、征集要求:
1、旅游广告宣传语要充分体现利川的精神风貌,人文魅力,旅游的资源特征,符合游客的心理期望;
2、作品要求意境高远、构思巧妙、文字规范、语言简洁、特色突出、琅琅上口、易于记忆和传播、有强烈的感召力;
3、每条广告语一般在12个字以内,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四、征集方式:
(一)征集时间:2008年4月20日至2008年5月20日(以邮戳和信息发送时间为准)
(二)投稿方式:
1、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
电子邮箱:lcggczj8888@126.com
2、手机短信投稿
移动请拨:10657001600035(白天)
联通请拨:13277505882
小灵通请拨:0718-7976699
3、以信件形式邮寄
邮寄地址:中共利川市委宣传部办公室(龙船大道51号)
邮编:445400(请在投稿信封上正面注明“广告语投稿”)
咨询电话:0718-7282157
联 系 人:黄 韬
所有应征作品要附创意说明。
五、奖励措施:
本次征集活动设立入围奖10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最终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获奖作品及作者名单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六、其他事宜:
1、所有作品必须是合法拥有者,具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嫌抄袭、借用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3、所有应征广告语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均归利川市人民政府所有,除利川市人民政府授权外,任何单位、个人(包括作者)不得将获奖广告语再进行宣传、出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否则,征集单位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作者要写明投稿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利川市委宣传部、利川市旅游局。
中共利川市委宣传部
利 川 市 旅 游 局
2008年4月15日
http://www.lc-news.com/Maleshows/ShowArticle.asp?ArticleID=8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