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团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团工委团建品牌建设,扩大市属国有企业共青团建设的影响力,根据共青团宁波市委及市国资委团工委2012年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在市国资系统团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共青团宣传语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定位 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继承优良传统,体现与时俱进,准确把握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定位和职责,充分体现共青团的活力朝气和奋发向上。 二、作品要求 1、主题明确、含义深远,立意新颖、语言精炼,表意准确、富有美感,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琅琅上口,便于传诵。 2、用中文表达,文字简洁规范,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3、应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唯一性,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负责。 4、应征作品如以个人名义参与,请注明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如以集体形式参与,请注明集体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评选办法 1、广泛征集。在宁波市国资委网站、各市属企业网站进行征集宣传,发动团员青年积极参与,面向市属国有企业广泛征集。 2、评审。成立评审小组,成员由市国资委分管领导、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团工委有关成员和新闻媒体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将先对来稿进行初评,从中选出6件作品作为入围作品,再从入围作品中评选最佳宣传语作为市国资系统共青团宣传口号。 3、公布结果。对评选产生的入围和获奖作品进行通报表彰,并在宁波市国资委网站公布。 四、活动要求 1、各市属企业团组织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征集活动时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12年3月31日结束。 2、每家直属团委至少上报10条,多报不限。 五、奖励标准 本次征集活动设优胜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奖励;入围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300元奖励;优秀组织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 六、特别声明 1、作品如有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优先。 2、获奖作品的版权归主办方所有,应征者无权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主办方除本活动奖金外不再向作者另付稿酬。
共青团宁波市国资委工作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