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凤城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进一步提升凤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凤城旅游知名品牌,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凤城市旅游形象广告词。
一、征集作品的要求和标准:
1、广告词要充分反映凤城旅游的形象、特色,体现凤城旅游鲜明特点;
2、要有时代气息,反映旅游需求的热点、主流和趋势;
3、具有较强的震憾力、感染力、号召力、亲和力及较强的广告宣传效果;
4、形象广告词:富于美感,琅琅上口,文字一般不超过12个字,适于旅游广告宣传需要。
二、投稿截止时间:
1、作品征集活动时间:自公布之日至2010年 7 月 31 日止。
2、最终评选时间:2010年 8 月 1 日- 2010 年 8月 10 日。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凤城市旅游局将以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征集到的广告词进行认真评选,,拟评出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如采用的广告词有多名原创作者,奖金由作者均分);鼓励奖5名,奖励凤凰山、大梨树、刘家河奇石峡漂流门票各3张。
2、评选结果将于2010年8 月 10 日在凤城市政府网、旅游网公示。
四、参与方式:
1、参选作品可通过信件邮寄至:凤城市公共行政中心8楼旅游局,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广告语征集”字样,邮编118100;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clyj686@163.com ;或传真至凤城旅游局业务科,传真电话:0415——8158158。
2、作品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3、投稿人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五、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凤城旅游局对获奖作品有使用权,根据需要有权对作品进行加工修改;
3、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无论采用与否,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4、以下广告语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
游奇山秀水,赏民俗风情;
名山、名水、名城;
自然山水、乡村风情、满韵清风、温泉疗养。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凤城市旅游局;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7、了解凤城旅游详细信息,可登录凤城旅游网:www.fclyw.com
联系人:凤城市旅游局业务科 王良 刘晓丹
电 话:0415-8158158
凤城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