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策应黎川县委、县政府加大旅游开发、做强旅游产业的要求,特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黎川旅游宣传广告语。
一、征集要求:
1、旅游宣传广告语要充分体现黎川的精神风貌,人文魅力,旅游的资源特征,符合游客的心理期望。
2、作品要求意境高远,构思巧妙,文字规范,语言简洁,特色突出,琅琅上口,易于记忆和传播,有强烈的感召力。
3、每条广告语一般在10至20个字以内,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4、 所有应征作品要附创意说明。
二、征集方式:
1、征集时间: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3月30日(以邮戳和信息发送时间为准)。
2、 投稿方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电子邮箱:jxlcwrf@163.com。
以信件形式邮寄, 邮寄地址:黎川县文联办公室(行政大楼422室)邮编:344600 联系人:吴润发。
三、奖励措施:
本次征集活动最终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其他事宜:
1、所有作品必须是合法拥有者,具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嫌抄袭、借用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3、所有应征广告语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均归黎川县人民政府所有,除县政府授权外,任何单位、个人(包括作者)不得将获奖广告语再进行宣传、出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否则,征集单位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作者要写明投稿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黎川县文联 黎川县旅游局
201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