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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九仙湖景区有奖征集广告语

   信息来源:九仙湖景区   发布时间:2009-06-12   截止时间:2009-8-31

【活动内容】

       由江西月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经营的九仙湖风景名胜区,位于江西广丰县国家森林公园铜钹山境内,景区风光优美,景色怡人,是江西生态旅游的重要景点之一。为了更好的宣传九仙湖景区,展示景区丰富的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加快景区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步伐,月兔集团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景区广告语、景区标识(logo)。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于2009年6月15日开始,至2009年8月31日截止(以广丰县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二、应征景区广告语、景区标识(logo)要求
    (一)、广告语征集要求:
    1、语言简练,朗朗上口,便于传播,富有创造性。
    2、寓意深刻有韵味,能突出景区特点和文化内涵。
    3、每条广告语的长度应控制在16个字以内。  
    (二)、标识设计要求
    1、本次设计征集基础设计部分,即标志、标准字、标准色,中英文可单独使用。
    2、色彩简洁、鲜明,易于传播,具有极强的视觉穿透力。
    3、个性化,有内涵,寓意贴切,具有深意及较强的时代气息。
    4、标识图稿须注明标志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以及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5、标识方案表现形式不限:电脑制作、手绘均可、彩色与黑白各一份。
    三、应征者注意事项:
    1、应征者须提供相关的个人资料,如本人详细的通迅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2、广告语和标识单项或相配应征皆可。
    3、应征作品应为应征者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该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使用该作品。
    4、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5、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活动的标志及广告语。
    6、应征者对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7、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四、特别约定:
    1、应征者向本公司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本公的委托创作作品,入围作品的版权属本公司所有。
    2、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利权或其他权利,否则引起的相关纠纷和一切后果全部由应征者负责。
    3、本公司对入围作品持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权对入围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入围作品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衍生产品开发。
    4、本公司除本征集方案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5、凡应征者即视为认可并遵守以上各项特别约定。
    五、奖项设置
    1、广告语征集,金奖1名,奖金2000元整;
    2、标识征集,金奖1名,奖金3000元整;
    中选结果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nyuetu.cn上公布,获奖作品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六、投稿方式:
    来稿请寄(注明“征集方案”主题):江西广丰县芦林工业区月兔集团总部二楼 叶老五 收(邮编:334600)联系电话:0793——2624257    投稿邮箱:yelaowu@126.com
声明:
1、第一征集网所有征集信息均来自网络,征集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投稿者在投稿之前主动联系征集活动主办方,以确定真实性和有效性,然后再参与!避免自己作品被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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