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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山东电视台少儿艺术团潍坊分团征集幼儿园广告语

   信息来源:青州精英之星博硕幼儿园   发布时间:2009-04-11   截止时间:2009-5-10

【活动内容】

    为全面打造山东电视台少儿艺术团潍坊分团青州精英之星博硕幼儿园的整体形象,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有奖征集山东电视台少儿艺术团潍坊分团青州精英之星博硕幼儿园整体形象宣传广告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作品要求
1、广告语要充分反映山东电视台少儿艺术团潍坊分团青州精英之星博硕幼儿园的整体形象、资源特色和文化精髓;
2、主题突出、创意新颖、朗朗上口、寓意深刻、见解独到、内涵丰富,文字精炼、押韵、富于美感,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适合在多种媒体上推广;

3、文字精炼,16字以内,同时附300字以上说明,简述作品构思及内涵;

4、必须为原创作品,并未经任何形式(包括网上)公开发表过,严禁抄袭他人作品。

二、评选办法

      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来稿进行初评,评出入围作品;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评委会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选,评定入选作品和奖励等次。入选作品将于5月18日在青州电视台上公布。

三、投稿方式

1、投稿者以书信或电子稿件方式来稿均可。

2、请投稿人附准确身份说明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个人情况简介),奖金发放以投稿人投稿时的身份说明资料为准。

3、邮寄投稿。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花园中心广场杜老师收,邮政编码262500。电子邮箱投稿:sd0536@126.com。联系人:杜老师,曹老师,联系电话:0536-3857787,3857789。邮寄时请在信封右下方注明“征集”字样。

4、投稿截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5月10日止(以投递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5、文责自负,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奖项设置和奖金

     山东电视台少儿艺术团潍坊分团青州精英之星博硕幼儿园形象广告语设一等奖1条,奖金1000元;二等奖1条,奖金600元; 三等奖2条,奖金各300元。同时颁发奖励证书

五、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电视台少儿艺术团潍坊分团青州精英之星博硕幼儿园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不再另付稿酬。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3、应征稿件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电视台少儿艺术团潍坊分团青州精英之星博硕幼儿园。

5、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山东电视台少儿艺术团潍坊分团

青州精英之星博硕幼儿园

2009年4月9日

http://www.boshuobaby.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9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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