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二十周年,4月1日,《北京市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将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北京市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决定自2009年3月25日至4月2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宣传用语,要求用形象生动,通俗易懂,便于记忆的语言进一步巩固社会共识,强化保护意识,鼓励全民参与,主要包括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用语、警示用语,倡导用语。纸质稿件请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北三环中路3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邮编100029。电子稿请发至电子邮箱:qh@bjfb.gov.cn。信封和邮件标题请注明“保护用语征集”字样。
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用语评审组,评出10条优秀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宣传用语。获奖者将得到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励。
联系人:曲宏
联系电话:010—62012887 010—62052244转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