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法治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交警支队决定对以下几种“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未粘贴交强险标志和在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行教育放行。现特面向社会有奖征集“交通违法行为提示语”,以告诫交通违法人员守法自律,文明参与交通,请广大市民踊跃投稿。
一、投稿要求:
1.语言温馨,寓理深刻,能够打动心灵。
2.文字在30字以内。
3.可设计富有意义的图标。
二、投稿方式:
1.邮寄地址: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室,另注明投稿人地址、联系方式。
2.E-mali:jmwbjt@163.com
三、评奖方法:
组织专家评选,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一等奖:奖300元,二等奖:奖200元,三等奖:奖100元。
四、截稿时间:2008年12月31日。
http://news.idoican.com.cn/jingmwb/html/2008-11/14/content_180215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