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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有奖征集利川旅游宣传广告语

   信息来源:利川市旅游局   发布时间:2008-05-08   截止时间:2008-5-20

一、征集内容
  利川市旅游宣传广告语
  二、主办单位
  中共利川市委宣传部,利川市旅游局
  三、征集要求:
  1、旅游广告宣传语要充分体现利川的精神风貌,人文魅力,旅游的资源特征,符合游客的心理期望;
  2、作品要求意境高远、构思巧妙、文字规范、语言简洁、特色突出、琅琅上口、易于记忆和传播、有强烈的感召力;
  3、每条广告语一般在12个字以内,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四、征集方式:
  (一)征集时间:2008年4月20日至2008年5月20日(以邮戳和信息发送时间为准)
  (二)投稿方式:
  1、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
  电子邮箱:lcggczj8888@126.com
  2、手机短信投稿
  移动请拨:10657001600035(白天)
  联通请拨:13277505882
  小灵通请拨:0718-7976699
  3、以信件形式邮寄
  邮寄地址:中共利川市委宣传部办公室(龙船大道51号)
  邮编:445400(请在投稿信封上正面注明“广告语投稿”)
  咨询电话:0718-7282157
  联 系 人:黄 韬
  所有应征作品要附创意说明。
  五、奖励措施:
  本次征集活动设立入围奖10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最终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获奖作品及作者名单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六、其他事宜:
  1、所有作品必须是合法拥有者,具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嫌抄袭、借用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3、所有应征广告语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均归利川市人民政府所有,除利川市人民政府授权外,任何单位、个人(包括作者)不得将获奖广告语再进行宣传、出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否则,征集单位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作者要写明投稿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利川市委宣传部、利川市旅游局。

中共利川市委宣传部
利 川 市 旅 游 局
2008年4月15日
http://www.lc-news.com/Maleshows/ShowArticle.asp?ArticleID=8549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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