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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宜春有奖征集城市“旅游宣传广告词”

   信息来源:宜春旅游网   发布时间:2009-08-17   截止时间:2009-9-16

【活动内容】

     为了不断提高宜春城市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全面打造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宜春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宜春城市旅游宣传广告词。

  一、征集要求 1、广告词必须简洁明了、琅琅上口,能够充分体现宜春旅游的鲜明特点,富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和震憾力。

  2、每条的字数不超过15个字。

  3、应征必须是没有发表过的原创作品。

  二、评选方法 1、宜春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评选结果将在宜春旅游网、宜春政务网、宜春电视台、宜春日报和赣西晚报等新闻媒体公布。

  三、奖励标准 1、一等奖 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 2名,各奖励人民币 500元;三等奖 3名,各奖励人民币300元。

  2、所有获奖者将荣获由宜春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荣誉证书。

  四、活动截止时间即日起至 2009年 9月16日截止 (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五、应征方式 1、邮寄方式: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枣树园

  A6栋 2楼宜春市旅游局邮编:336000电话:0795-3266123来信请在信封的正面写上“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字样。

  2、邮件方式:邮箱:519490264@qq .com3、传真方式:传真:0795-3266123。

六、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2、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3、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获奖者需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奖金。

  4、宜春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拥有所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和版权。

  5、宜春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宜春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 8月5日

http://www.newsyc.com/xwzx/ycxw/xsxw/2009_8_17/4457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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