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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山东济宁有奖征集--影视和戏曲剧本

   信息来源:济宁市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11-28   截止时间:2009-5-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孔孟之乡优秀传统文化,用影视、戏剧的形式,讴歌改革开放30周年及建国60周年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讴歌在济宁大地产生和涌现的伟人、哲人、贤人和具有时代风貌的英模人物;繁荣影视、戏剧创作,打造济宁文化品牌,积累作品,冲击全国“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和省“泰山文艺奖”更好、更快地促进济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征集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影视、戏曲剧本创作的专业、业余作者,均可投稿应征。

 三、征集时间:

 2008年7月1日—2009年5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作品要求:

 近两年来创作或改编的现实题材和历史题材的作品,主题鲜明,健康向上,体现时代主旋律和优秀传统文化,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俱佳,反映济宁地域特色,突出孔孟文化、水浒文化、运河文化、红色文化、梁祝文化等思想内涵的精品佳作。

 鼓励、提倡创作和推选反映改革开放30周年尤其是庆祝建国60周年的影视、戏曲作品。

本次征集活动侧重于戏曲作品。

 应征作品作者必须具备完整的著作权,改编的作品,作者必须拥有原作者授权书(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来),若出现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责任作者自负。

 评审及奖项设置:

根据报送情况,评审委员会届时将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及评奖,并及时将评奖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作者本人,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及奖金。对获奖作品,主办方有权以各种形式在社会上予以公布和展演,不再另付酬金。

 此次征集作品评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优秀奖若干名。获奖作品,经加工提高被市文化局确定搬上舞台的另外奖励1万元;如能在省以上获奖,将根据获奖情况对该剧作者再奖励2—5万元。

 六、组织机构:

 此次征集活动由济宁市文化局主办,届时将成立组委会,组委会成员为:

 主 任:柳庆春 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韩齐逊 市文化局副局长

 委 员:申华荣 市文化局艺术科科长

李炳今 市艺术创作研究所主任

刘 辉 市群众艺术馆馆长

 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济宁市文化局艺术科,负责整个征集活动的日常工作。

七、征集及报送形式:

 主办方将适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发布消息、公告等,开展作品征集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自由投稿。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剧本作者即可投稿应征,应征剧本以邮件的形式进行邮寄(邮费自付),亦可以电子邮件发至组委会专用邮箱,所寄邮件请注明“剧本征集”字样,并附作者、作品简介各一份(作品简介字数不少于1000字)。应征剧本一律不退,请作者自行保留备份。邮寄地址:济宁市文化局艺术科(济宁市市中区环城北路4号),邮编:272000。联系电话:2348543,邮箱地址:whjysks@163.com

济宁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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