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及东莞建地级市20周年。作为一座走在改革开放前列的城市,东莞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一个精彩缩影和重要窗口,目前正经历着经济社会双转型,能为优秀原创音乐的产生提供最好的土壤和生活源泉。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音乐爱好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到改革开放第一线收集创作素材,激发创作灵感,艺术地再现我国改革开放30年和东莞建地级市20年的光辉进程,讴歌开拓创新的英雄业绩,抒发人民群众的情感心声,谱写改革开放的壮丽篇章,决定举办“唱响东莞—原创歌曲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东莞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东莞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
二、活动步骤及相应内容
为了确保大赛真正达到促进创作,推动精品的目的,本次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 创作申报,作品评选。作品提交时间:2008年3月1日—8月31日(以投寄邮戳日期为准)由作者自主创作,并向大赛组委会提交申报;2008年4月1日—10月12日由大众评委及专家评委对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市民全程参与投票评选。最终根据作品评选规则及大赛奖项设置,评出获奖作品。
(二)颁奖晚会,作品展播。拟定于2008年10月中下旬举行总决赛颁奖晚会。11月—12月将获奖作品拍摄成MTV,电台、电视台同时展播,作后续宣传。
三、歌曲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时间:截至2008年8月31日(以投寄邮戳日期为准)
(二) 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完整的歌曲作品,体裁、形式、风格不限,内容要反映东莞历史变迁、情感变化、精神情怀,反映东莞人对美好生活追求、人生哲理、亲情伦理等。要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尽量体现“海纳百川,厚德务实”的东莞精神。同时要求作品创意新颖,旋律优美,歌词健康,易于传唱,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和思想感染力。
2、参赛歌曲的播放时间以每首6分钟为限,同一参赛人的参赛歌曲不超过3首(含3首);允许参赛作品非参赛者本人演唱;最后获奖歌曲演唱者、词曲作者参加演出,伴奏带由其自行提供,所提供的伴奏带必须保证质量。
(三) 大赛报名
1、要求条件
①作者户籍不限,在东莞生活工作满两年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业余音乐爱好者、专业歌曲作家、歌手、音乐制作人;
②作品以反映东莞新变化、新面貌、新发展为主题,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③作品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由共同创作人共同推选一至两名代表作为参赛者参加比赛,参赛代表所实施的一切与本次活动有关的行为均视为全体创作人的行为。
2、作品投寄:
①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作品及上述资料一并邮寄至:“唱响东莞——原创歌曲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收),并注明“参赛”字样。(建议同时将参赛作品以MP3或WAV的格式,通过东莞阳光网上传至大赛专区)
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广播电视综合大楼广播中心,(邮编:523129)。
②直接将作品及上述资料一并送交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建议同时将参赛作品以MP3或WAV的格式,通过东莞阳光网上传至大赛专区)
联系人:欧小姐、莫小姐、钟小姐
电话:0769-22110091、22112503、22481988-625
传真:0769-22112503
(四) 作品评选
1、大赛评委
大赛由专业评委和大众评委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评审过程将由公证机关公证。
2、评选方式
① 所有参赛歌曲均需经过初评和复评,通过初评后的作品将进入东莞阳光网“至爱原创榜”参与打榜;
② 群众投票:(A)网站投票:所有音乐爱好者都可以登录东莞阳光网参与点击、下载和投票(每个用户为每首歌曲进行网络投票最多投3票)。(B)手机短信投票:每个手机(小灵通)号码通过短信方式为每首歌曲最多投3票。
③计分规则:采用积分机制,作品在初选和复选两个部分中的得分按一定的百分比综合出最终得分。
四、大赛奖项
(一)最高奖项——最佳原创歌曲奖1名,奖金人民币1万元(或奖品);
(二)最佳原创音乐奖、最佳原创歌词奖、最佳演唱奖、最佳原创制作奖各1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或奖品);
(三)优秀原创歌曲奖、优秀原创音乐奖、优秀原创歌词奖、优秀演唱奖、优秀原创制作奖各2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或奖品)。
(四)备注:1、大赛组委会对所有获奖参赛者均颁发奖金(或奖品)、奖杯、获奖证书,部分获奖者将被邀请参加颁奖典礼。2、其他荣誉:本次活动的获奖作品部分将在颁奖典礼上演唱,并根据获奖者个人情况向专业音乐机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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