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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有奖征集院歌

   信息来源:云南省通海县   发布时间:2010-05-06   截止时间:2010-6-5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反映通海法院60年法治变迁,艺术地展现新时期通海法院干警的政治理想、价值观念和精神境界,提升通海法院及干警的形象,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经通海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创造一个可释放情怀、可寄托情感的载体——通海法院院歌,并于“七·一”建党节唱响,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具体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征集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面向全社会征集精品。力求通过征集活动,展示通海法院围绕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及三项重点工作(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所做的努力和成绩,并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理解、支持人民法院工作。
  二、征集要求
  1、征集范围:面向全社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惠予投稿,鼓励在职干警及离退休同志积极参与。
  2、院歌旋律要优美、大气,节奏明快、流畅,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适合广泛传唱。
  3、院歌歌名根据通海法院实际,经借鉴其他行业歌曲的称谓和社会的认可,拟定为《通海法院院歌》。
  4、院歌歌词要精简凝练、朴实自然,其内涵应体现通海法院忠于党、忠于法律、服务人民的思想境界和时代精神,歌词以两段或三段为宜。
  5、院歌歌曲既要雄壮有力,又要欢快抒情、易唱上口,曲调与歌词相映照,使词曲相互交融从而激发热情、昂扬斗志。歌曲长度以3至5分钟为宜,曲调和节拍应为行进速度。
  6、院歌歌词与歌曲应富有创意,避免雷同,并且须专属个人原创、未公开发表,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涉及侵权等行为,由作者本人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法律责任。
  三、征集时间
  自本征集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6月5日止。凡在征集截止之日后一个月内未接到采用通知的,作者可自行处理其作品。
  四、征集方式
  1、应征作者可参加完整院歌作品的征集,也可单独进行院歌歌词的征集。
  2、参加完整院歌作品征集的作者,须将歌词谱以简谱或五线谱,文稿清晰,并附上试唱录音。
  3、应征作品应署上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所在单位名称等信息。
  4、应征作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参加征集活动。邮发作品时应在电子邮件标题或主题栏处,以及邮件信封正面左下角处标明“通海法院院歌征集”字样。请作者自留底稿,征集稿件恕不退稿。
  5、应征作品一经采用,由通海法院作适当奖励,版权即归属通海县人民法院。通海法院有权使用、宣传和修改,被采用作品不得在其他地方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禁止一稿多投。
  五、奖励办法
  经筛选被采用的完整的院歌作品,由通海法院一次性奖励作者人民币2000元。单独进行院歌歌词征集而被采用的,奖励作者人民币1000元。
  六、投稿详情
  电子邮箱:thfy_bgs@yuxicourt.sina.net
  邮寄地址:云南省通海县秀山镇秀山西路103号,通海县人民法院研究室(收)
  邮政编码:652700
  联 系 人:鲁  嫱
  联系电话:0877—3805197
  邮寄应妥善、安全,若邮寄过程中作品遗失,通海法院不予负责。
  七、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活动各有关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归通海县人民法院所有。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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