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现将南宁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宁市“教师之歌”歌词、歌曲征集及新作品演唱评比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和有志者进行创作,于7月28日前交教研室林智斌老师处,以便统一上报。
青秀区教育局 2008年6月13日
南 宁 市 教 育 局 南教办[2008]204号
关于举办南宁市“教师之歌”歌词、歌曲
征集及新作品演唱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了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倡导尊师重教的美德,丰富广大教师业余文化艺术生活,定于2008年教师节期间举办南宁市“教师之歌”歌词、歌曲征集及新作品演唱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围绕“教师之歌”为主题,创作歌颂教师、感悟教师、赞美教师的动人歌词、歌曲。
二、活动对象
各县区教育局辖区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均可参赛。
三、项目要求
南宁市“教师之歌”歌词、歌曲征集及新作品演唱评比活动,共进行歌词、歌曲、演唱三项目评比。
1.歌词:创作需按歌曲常用格式进行创作,字数不限,必须是今年创作的作品。歌词作者可以找有关作曲者谱曲,也可以找本系统音乐老师谱曲。
2.歌曲:必须是采用本次活动创作的歌词进行谱曲,不得使用与本次活动无关的歌词创作,创作歌曲的形式、风格不限。
3.演唱者必须是演唱本次活动创作的歌曲,演唱的风格、形式不限(含独唱、重唱、小合唱、大合唱、表演唱、歌伴舞),演唱者可以与词、曲作者合作完成。
4.在评选的基础上,组织专家修改,推出南宁市“教师之歌”,向广大中小学生推广、传唱。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作品和组织老师参加比赛。
四、时间安排
1.歌词:2 008年7月30日前将歌词样稿交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8月1 0日前结束歌词评比活动(样稿一式1 0份)。
2.歌曲:2 008年8月20日前将上交作品(样稿一式1 0份),以及原唱CD碟、伴奏音乐(样品一份),9月1 0日前结束评比活动。
3.演唱:2 008年8月30日预赛,9月10日决赛。
五、报送
由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按照各阶段评比的规定时问送作品参评,参评作品指标、数量不限。
六、评奖
活动分项目评奖,歌词、歌曲、演唱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每个项目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100元。
七、比赛地点
南宁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会演厅(暂定)
活动联系人:黄战明 联系电话:28 07293
南宁市“教师之歌”歌词、歌曲征集
及新作品演唱评比活动报名表
县(区):
学校 | 作者 姓名 | 歌词、曲名称 | 创作及 表演形式 | 演唱者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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