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范围:所有从事音乐创作的人员均可参与。
二、征集时间: 2008年 4月 1日至 2008年 4月 20日征集词作品; 2008年 4月 25日至 5月 25日征集曲作品。
三、作品提交要求:创作者将作品(包括作品小样以及作品设计的基础和理念)通过邮寄或送递形式提交至凤县主题歌曲作品征集办公室(设在凤县教育局,联系人:赵爱萍,电话: 0917-4805922),并附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
四、评选与奖励:由凤县主题歌曲征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参选作品进等奖给予奖励 ,评定为凤县主题歌曲的词、曲作家将被邀请出席《凤县旅游开园
仪式》,并奖励词作者 1万元,曲作者 2万元。其余入选的词作品设一等奖 1个,奖金 3000元,二等奖2个,奖金各 2000元;曲作品设一等奖 1个,奖金4000元,二等奖 2个,各奖 3000元。
五、其他事项:
1、县情资料及征集详情可登录凤县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sxfx.gov.cn/ )、凤县新闻网( http://www.fengxiannews.com/ )查询。
2、最终被选用歌曲的创作者应根据组委会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修订、完善词曲。
凤县主题歌曲作品征集办公室
2008 年 3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