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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寿县人民检察院有奖征集院训

   信息来源: 寿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08-07-01   截止时间:2008-8-30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弹指一挥间,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已三十个年头,30年来,在寿县检察事业快速发展的大格局中,经过几代寿县检察人的奋力开拓,寿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广大干警薪火相传,创造了丰厚而独特的文化传统。为更好地发掘和提炼我院文化积淀,凝练检察特色,进一步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有力推进我院改革发展和建设,经研究决定,特向社会各界有奖征集院训。
  一、征集时间及要求
  征集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8月30日。应征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未曾公开发表,且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涉及抄袭、侵权等行为引起法律纠纷等情况,均由作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1、较好地彰显寿县地域文化、检察特色、人文精神,反映出我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务实、进取精神;反映出我院在恢复重建三十年来,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和点点滴滴的物质、文化积累,并蕴涵着寿县检察人美好的发展愿景、厚积薄发的决心。
  2、避免雷同,拒绝抄袭,作品以8至16字为宜。所有来稿请附创作思路和解释说明,如有典籍出处请注明,要求符合本院实际,有丰富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内涵,且语言简洁,寓意丰富,朗朗上口。
  三、投稿方式
  1、邮寄投稿:寿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收(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邮编 232200,信封请注明“院训征稿”。
  2、网上投稿:wangwqshaoh@sina.com
  3、投稿者请随稿件附个人基本情况、邮政编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4、应征者请自留作品底稿,稿件恕不退还。
  四、特别申明
  1、参赛作品一经入选并获得奖励(奖金)后,其著作权等权益自动归寿县人民检察院所有,作者不得再将其用于其它任何场合和机构,同时,寿县人民检察院对获奖作品有使用和再次加工的权利。
  2、作者投稿即表示同意本次征集活动在宣传及相关活动中的一切规定和条例。 
  3、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寿县人民检察院所有。
  五、应征作品评选和奖励
  我院将成立院训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无记名评选。对采用作品的作者给予1000元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联系电话:0564-4222499

         
                  寿县人民检察院
              2008年6月26日
http://www.shouxian.gov.cn/include/news_view.php?ty=12&id=1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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