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姜大龙 记者 肖芳 去年本报举办了《我与电影》有奖征文活动,活动受到广大读者的关注。近日,经过专家评委评选,十部作品被评为优秀作品。
获奖作品依次是《银幕带来的快乐与记忆》(作者 李朝阳);《难忘的声音,难忘的角色》(作者 黄宛如);《电影带给我清贫的美丽》(作者 陶建而);《听朋友讲电影》(作者 邹木兰);《我家与南昌电影的情缘》(作者 胡国华);《在打谷场上看一场电影》(作者 熊雪漪);《张刚:一个多才的导演,一个真诚的人》(作者 邹卫);《永远的感受》(作者 裴强健);《由电影迷到乡村放映员》(作者 揭光保);《电影为媒》(作者 谢琴华)。
请作者带好身份证来本报领取证书和奖品。地址:象山北路372号南昌晚报新闻中心。电话:6817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