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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道路、桥梁命名揭晓

   信息来源:横琴新区   发布时间:2012-10-10   截止时间:

  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横琴的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2011年7月14日,又下发《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同意横琴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成为"特区中的特区"。自横琴新区成立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横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预计2012年底,区内的各条主次干道将基本建成。为提升横琴新区文化品位,保留横琴历史记忆,准确反映横琴发展定位和规划建设特征,充分发挥地名标志的导向功能,面向社会征集横琴新区道路和桥梁名。具体采纳网友建议公布如下:

 

1、将天沐河上原“八八桥”改为“发发桥”、

2、将口岸北片区“晨晖道”改为“都会道”、

3、将小横琴东居住片区的“平安道”改为“和美道”、

4、将高新产业区原“杏仁路”改为“百合路”。

 

根据活动的相关要求五:命名若有相同,以方案递交时间先后认定命名者(邮寄递交者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我们将会依据网友参加活动时留下的邮箱与电话联系获奖者。

 

 

道路命名活动面页:http://dlmm.hengqin.gov.cn/

道路命名的补充说明http://dlmm.hengqin.gov.cn/soumin.htm

 

道路命名总体原则

"尊重历史,延续文脉,彰显特色,系统规范"。命名应遵循一定的规则,系统有序,稳定连贯,体现横琴的定位和地方特色,具有文化内涵。(二)道路分类规则。大道:主要城市快速路和城市主干道以"大道"命名,图表中以红色标注。路:东西向道路以"路"命名。图表中以蓝色标注。道:南北向的道路以"道"命名。图表中以绿色标注。

 

道路命名相关要求

(一)参与者在递交命名方案时,应简要注明每一命名的含义或出处。并按照如下格式提交:原名:×××,新名称:×××,理由:……。
(二)道路、桥梁名称读音应朗朗上口,普通话及粤语等方言发音均无贬义,词义体现正面思想。
(三)要体现横琴新区的定位和特色,考虑横琴的历史和现状,具有文化内涵。
(四)尽量不与现有尤其是珠海、澳门、香港现有的道路、桥梁名字重复。
(五)命名若有相同,以方案递交时间先后认定命名者(邮寄递交者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http://www.hengqin.gov.cn/show.aspx?id=5861&cid=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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