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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柑橘广告语征集失约惹官司--杨明伟索赔得补偿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09-09-01   截止时间:

政府征广告语失约惹官司

    据《羊城晚报》报道肇庆市民杨明伟参加肇庆市农业局有奖征集“肇庆柑橘广告语”活动,之后该活动不了了之,杨明伟一怒之下状告肇庆市农业局。在肇庆中院法官调解下,肇庆市农业局24日给予杨明伟900元和解费。政府征稿失约惹来官司,在全国属首例。 

    2006年10月12日,肇庆市农业局与肇庆市柑橘协会(筹)联合主办并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关于征集肇庆市柑橘商标注册和广告语的公告》,公告称“投稿截止时间是2006年11月15日”,其中“广告语设入围奖3名,奖金各1000元,最终被采用作品加奖2000元”。 

    杨明伟按其要求撰写了一份广告语“肇庆柑橘名果花,清甜爽口送礼佳”,并在截止时间前亲自送到市农业局办公室。但是,征集活动后来不了了之。杨明伟致电市农业局,工作人员说“因经费没到位取消了此活动”。“作为政府部门如此工作、如此诚信,真令人愤慨!”杨明伟一怒之下将市农业局告上法庭。 

    2008年11月18日,此案在肇庆市端州区法院一审开庭。端州法院认为,被告通过报纸发出征集公告,原告按其要约撰写广告语,双方的权利义务确立,构成合同要件。但被告在征集活动中止后,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致使原告产生误解,被告存在过失,给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但“其影响不至于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法院遂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报纸上刊登征集活动结果及其理由,同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杨明伟2009年1月19日向肇庆中院提起上诉。经肇庆中院主审法官多次调解,24日下午,肇庆市农业局和杨明伟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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