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兴安县旅游影响力和打造兴安旅游品牌,树立兴安旅游新形象,促进兴安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旅游领导小组于2010年9月26日通过《南国早报》、《桂林日报》、桂林旅游网、灵渠旅游网向社会广泛征集兴安县旅游宣传口号推介词及旅游形象标识,截至2010年10月26日,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宣传口号有5900条、推介词56篇、旅游标识60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专家评委认真的筛选、初选、复选,最终评选出10条获奖宣传口号、9篇推介词和10个形象标识。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旅游宣传口号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2名
1、湘漓之源,古韵兴安(75号作品)
作者:(查无姓名和联系方式)
2、桂林山水甲天下,漓江秀美源兴安(23号作品)
作者:兴安县委办公室
三等奖(3名):
心泊千古灵渠,梦栖诗画兴安(20号作品)
作者:赵左亮 山东省临沭县
2、一方灵秀山水,千年魅力兴安(58号作品)
作者: 江西省新干县交通局 聂清根
3、最美漓江水,源头在兴安(84号作品)
作者:李东星 浙江省建德市
优秀奖(5名):
1、心驰桂林,神往兴安(18号作品)
作者:黄瑞平 湖南长沙市
2、一城人文经典,千年诗画兴安(25号作品)
作者:刘秋文 广东深圳
3、古风雅韵,绿色兴安(30号作品)
作者:四川省内江市西林中学 李阳平
4、山与水的画廊,文与史的兴安(76号作品)
作者:(查无姓名和联系方式)
5、桂林山水摇篮,千年古城兴安(161号作品)
作者:傅 强 河南省商丘市
二、旅游推介词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1名(原设2名,因无佳作,只评出1名)
1、兴安旅游推介词(26号作品)
作者:郝成林 河南省博爱县
三等奖:(3名)
1、兴安旅游推介词(1号作品)
作者:兴安县文化旅游局 胡琳
2、兴安旅游推介词(4号作品)
作者:广西南宁市桂迪合纤有限公司 李传尧
3、兴安推介词(19号作品)
作者: 湖南省永兴县蔬菜局 邓大龙
优秀奖:(5名)
1、兴安旅游推介词(13号作品)
作者:李志 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西路7号
2、兴安县旅游推介词(18号作品)
作者: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刘桂华
3、兴安旅游推介词(8号作品)
作者:兴安县委办公室 蒋柱武
4、兴安旅游推介词(16号作品)
作者:兴安县委办公室 蒋柱武
5、兴安县旅游推介词(17号作品)
作者: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 许玮
三、旅游形象标识: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2名)
1、9号作品
作者:陈聪荣 厦门日报社
2、1号作品
作者:秦宇奇 广西兴安
三等奖:(3名)
1、3号作品
作者:(查无姓名和联系方式)
2、6号作品
作者:许启凤 安徽六安市
3、11号作品
作者:李树琼 卓子 广西南宁市
优秀奖:(5名)
1、4号作品
作者:娄生斌 河南安阳市
2、5号作品
作者:周文树 福建省福鼎市
3、7号作品
作者:朱 异 贵州遵义市
4、8号作品
作者:章云途 浙江乐清
5、10号作品
作者:李汉略 广西柳州
四、特别声明:
获奖名单公布以后,兴安县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通知各位获奖者办理领奖手续。获得二、三等奖的获奖者奖金将会以邮汇的方式寄送(联系电话:0773-6227956 、 13877371761 E-mail:xaglzw186866@qq.com),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兴安县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旅游局取得联系,否则后果自负;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兴安县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力,根据需要有权对作品进行加工修改;以上奖金税金由获奖者自缴;获得优秀奖人员于2011年1月25日前与兴安县文化旅游局联系具体事宜,联系电话:0773-6222467 、 E-mail:xawl467@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兴安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安县旅游形象标识图案
兴安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