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奖作品
2011年12月4日,福州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司法局联合在福州日报、福州新闻网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福州普法标识,截止12月31日,共计收到来自全国各地应征作品74件。
为使整个评审活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福州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司法局成立了由相关法学和美学专家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福州普法标识评审委员会,对福州普法标识进行认真评审,最终评审出一等奖作品1件、二等奖作品2件、三等奖作品3件,一等奖作品将作为福州普法标识使用。现将福州普法标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等奖:
作者:袁立平 (江苏省如东县)
创意说明:标识以“福州”二字首拼音字母“F、Z”结合朝阳,巧妙的演化为抽象的“法”,并有机融入飞鸟、书页、纽带、海浪等元素,鲜明的突出福州市地域文化特色与法制宣传工作主题内涵,显示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知识的宗旨,也充分体现了福州市普法工作与建设和谐福州的蓬勃景象和美好前景。
二等奖:
(1)作者:翟杰明 (江苏省昆山市)
(2)作者:马秋利 (河北省廊坊市)
三等奖:
(1)作者:赵圣松 (安徽省合肥市)
(2)作者:顾剑秋 (江苏省苏州市)
(3)作者:陈武强 (重庆市永川区)
获奖作品的奖金将由福州市法宣办与获奖者联系发放。谢谢广大参与者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福州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司法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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