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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知心姐姐”形象标识获奖公示

   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时间:2013-10-29   截止时间: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
“知心姐姐”热线团队形象标识获奖作品
公  示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知心姐姐”热线团队的知名度、美誉度,宣传扬中检察工作,呼吁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扬中市人民检察院自2013年7月8日通过《扬中日报》、正义网、中国第一征集网网站等形式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知心姐姐”热线团队品牌标识。截止9月17日,共收到全国各地应征作品465件。经过评审组多次认真评选,评选出优胜奖作品2件,入围奖作品8件,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LOGO优胜奖作品(2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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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仁海


漫画形象优胜奖作品(2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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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耿云

LOGO入围奖作品(1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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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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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秀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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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健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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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万寿


漫画形象入围奖作品(1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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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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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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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志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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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新泉


特别声明
1、设计方案支付奖金后,著作权归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拥有修改、使用以及各种形式的出版及展示权。
2、为保证获奖作品为作者原创未发表作品,以上获奖作品自即日起进行公示,截止日期为11月5日。如果您对作品有异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王樱
联系电话:0511-88225062
电子邮箱: zxjj88225062@126.com
3、所有获奖作者均需填写《“知心姐姐”热线团队形象标识著作权转让函》(附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签名,于11月5日前邮寄于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王樱。
在此,特向所有参与“知心姐姐”热线团队形象标识设计的机构和个人表示诚挚的感谢!
附件: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知心姐姐”形象标识著作权转让函》.doc
文件类型: .doc 00954a55b08203b8b25bcfdccabfc04b.doc (26.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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