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崇阳县形象标识形象宣传语和
县树县花的决定
(2013年9月26日崇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崇阳形象标识
设立崇阳形象标识、形象宣传语、县树、县花是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崇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的崇阳形象标识、形象宣传语、县树、县花的议案,认为,崇阳设立形象标识、形象宣传语、县树、县花,有利于宣传推介崇阳,树立崇阳对外新的形象,提高崇阳知名度和美誉度。
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崇阳形象标识、崇阳形象宣传语、崇阳县树、崇阳县花”的议案,从2012年11月份开始,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新闻宣传中心、县文广局、县旅游局、县林业局、县美术家协会等单位联合开展了征选活动,已完成了宣传发动、广泛征集、专家初选、网络筛选、领导票选等过程。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议案提请的以崇阳音首字母CY为切入点,组合成“楚图腾——凤”图案为崇阳形象标识;以“江南天府、活力崇阳”为崇阳形象宣传语;以“银杏树”为崇阳县县树;以“桃花”为崇阳县县花。现予以公告。
http://www.chongyang.gov.cn/Info/1/14/652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