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紫溪山形象标识征集活动自开展以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投稿。经评审专家组评审,评选出楚雄市形象标识(LOGO)直接采用作品1件。现予以公告。
作者 林秀杭 福建省福鼎市
特别声明:
1、若投稿人或其他个人对本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1125084672@qq.com)提出书面意见或直接拨打电话0878—3135329,联系人:熊女士。公示期结束后,本局将对无异议的作品兑现奖励。
2、直接采用的紫溪山形象标识,其作者必须遵守《楚雄市紫溪山风景区形象标识有奖征集启事》要求。其中,如出现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承担全部后果。若因纠纷导致主办方不能使用作品和享有对作品继续深化设计、修改、宣传、展示、出版、生产、销售等权益的,主办方有权取消作品获奖资格和奖金;若给主办方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投稿人的赔偿责任。
楚雄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O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http://www.cxsly.com/show.aspx?id=343&cid=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