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应征作品设计单位(个人)、广大市民:
依照《云南省楚雄市城市标志征集方案》(以下简称“征集方案”),楚雄市城市徽标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7 月面向全社会发出了征集公告。各设计单位和个人积极踊跃参与。截至2008年8月31日共收到应征作品194幅(份)。随后征集办认真按征集办法的要求组织了网络投票、手机短信投票、个人书面投票,同时聘请了国内省内著名的设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于2008年9 月组织了专家评审,按照公布的评审要求,形成了统一的评审意向,此后又经过近10个月的广泛听取全市各届各阶层的意见,现已形成评审意见,特公告如下:
一、因作品的意图不明确,不准确、适用性不强等原因,本次征集活动入选的作品暂空缺;
二、经评审入围作品共6件(按应征作品序号排列),分别是:
11号、33号、 84号、 127号 、165号、 193号
11号作品:
33号作品:
84号作品:
127号作品:
165号作品:
193号作品:
(参阅《楚雄晚刊》
三、依照征集方案和征集规则,6件入围作品的设计单位或个人,速与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体局)联系,领取入围作品设计奖金(税收自理)。
四、征集办决定,诚邀6件入围作品设计单位(个人)发挥聪明才智进行二次创作。并于七月底前提交二次创作作品(超时不收,杜绝抄袭,相关著作权责任自负)。同时提供标志开发利用创意策划书、效果图、音像附件等。
五、征集办将迅速组织对二次创作作品进行评审,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参与评议,力争能够选出入选作品。
六、一旦入选作品产生,除按征集规则要求兑现剩余奖金外,该作品还将于2009年“两会一节”期间开始逐步在各领域使用。
特此公告
楚雄市城市标志征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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