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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万宁城市形象LOGO征集活动

   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时间:2015-11-23   截止时间:2015-11-27

万宁城市形象LOGO征集活动

万宁城市形象LOGO征集活动

 万宁,一颗位于山海之间的明珠,一座自唐宋走来的古城;从日月辉映的海湾,到暮鼓晨钟的东山,从牧笛飘扬的阡陌绿涛,到国际范儿的冲浪胜地,多姿多彩,风情万种。

万宁城市形象LOGO征集活动

  万宁城市名片已于11月21日选出,中文名片为:“多彩多情,万福万宁”,英文名片为:“Colorful Wanning,Land of Leisure”。名片将万宁山海相接、连峰耸翠、咖啡飘香、槟榔醉人的自然景观和万宁人热情好客、重情尚义、谦恭礼让、温良孝顺的人格魅力,用短短的八个汉字、五个单词,字字珠玑地概括出来。现在,这两条充满想象与梦幻的名片,只缺一个美丽的LOGO来将它们打扮。

  万宁城市LOGO作为符号化城市形象的一部分,它将与万宁中英文城市名片一起,以准确、鲜明、生动、简洁的图案彰显万宁“多彩多情”的城市魅力和“万福万宁”的城市内涵。

  为展现“多彩多情”的自然风光和人文魅力,彰显“万福万宁”(万福骈臻、万家康宁)的美好形象,科学归纳提炼和系统宣传推广万宁市的整体城市形象,现正式启动万宁城市形象LOGO征集活动,征集规则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万宁市城市标识形象(LOGO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应征资格

  面向全球征集,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2015年11月21日至2015年11月27日(应征作品以寄出邮戳及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万宁市委、万宁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中共万宁市委宣传部、万宁市新闻办、万宁市旅游委、万宁市文体局。

  五、作品要求

  (一)主题鲜明,寓意深刻,符合万宁作为“滨海旅游度假胜地”的城市定位,展示万宁市人民“重情尚义、热情好客”的人格魅力和崇文、刚毅、团结、进取的精神风貌。

  (二)城市标识应凸显万宁城市特色,能准确表达万宁城市个性特质,展现独特的自然地域优势,彰显独具魅力的海滨文化特色。

  (三)创意独特,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兼具中国风格和国际化元素,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四)高雅美观,形式简洁,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固定使用、印刷、雕塑以及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五)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六、应征要求

  应征者需在自己作品的寄件封包里,附上个人或单位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若是团体参与设计,则附上团体代表的信息及联系方式。信封邮寄:以A4幅面白底绘制设计尺寸120mm×120mm。每套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网格图)设计图稿,并以A4规格纸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以简洁为宜。

  电子邮件:应征者需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图片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并同时附上该作品的设计说明、设计思路。

  七、提交办法

  文件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两种形式进行提交。应征者提交文件,信封请自行密封,电子邮件请打包成统一文件夹格式(可做成RAR压缩包),信封及电子邮件请注明:“万宁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邮寄信封请提交至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中街市委市政府大楼市委宣传部605办公室,邮编:571500。电子邮件请发至:2571010706@qq.com,联系人:陈朝壮(18117777633)。

  八、奖励办法

  优秀候选作品奖3件,每件作品奖励人民币6000元;最佳设计作品奖1件,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九、作品处置

  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十、知识产权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有关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自作品成为城市形象标识之日起,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入选单位或个人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其他单位使用知识产权归属主办方的“城标”的设计及其作品,必须经主办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城市形象标识”的设计及其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投稿人需签署《万宁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十一、其他说明

  (一)主办方拥有万宁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二)获奖奖金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三)主办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附件:万宁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

  中共万宁市委宣传部

2015年11月21

  附件:

  万宁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万宁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征集公告》),现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除主办方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不对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2、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且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承诺人保证,作品自成为城市形象标识,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城标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5/11/22/0179505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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