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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平台标识(LOGO)征集活动

   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时间:2015-08-19   截止时间:2015-9-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平台标识(LOGO)征集活动

为了顺应“微时代”的发展趋势,利用新媒体传播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开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nmgzffb)微信公众平台。平台推送的主要内容为自治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文件、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等政务信息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资讯信息。为提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亲民、活力、服务的微信公众平台形象,现进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平台标识(LOGO)征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计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富有内涵,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内蒙古民族特色,构图简洁、大气、新颖,标志图案色彩搭配适当、醒目,图案、文字、符号等组合协调统一,易于记忆。

  (二)应征作品应是一件完整的作品,包括标识(LOGO)设计图稿、创作理念和设计说明,标志图形可单独使用。

  (三)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与其他企业或品牌标志雷同,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无版权或著作权纠纷,否则设计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应征作品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并提供矢量图(AI格式文件)。

  (五)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标准。

  (六)每位设计者参加征集的作品数量不限。

  二、评选方式

  (一)主办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初选,并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平台集中展示,接受公众投票,作品得票情况将作为最终评选的重要依据。

  (二)主办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组织专家进行终审,产生6幅优秀作品,并确定1幅中选作品。

  (三)中选作品版权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有权适当修改中选作品。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时间安排

  此次标识(LOGO)征集活动于2015年 8月18日开始,9月28 日结束。其中,8月18日—9月8日为应征作品报名时间;9月9日—18日为公众投票时间;9月19日—24日为专业评审时间;9月25日—28日为领奖时间。

  四、奖项设置

  此次征集活动最终中选作品,奖励设计者5000元并颁发证书;其余5幅优秀作品,奖励设计者1000元并颁发证书。奖项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承担。

  五、投稿方式

  参与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作品。投稿时请附寄设计方案的创意说明(300字左右)、作者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作者简介、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人:刘晓一 罗丽梅

  联系电话:(0471)4826652 4825915

  投稿邮箱:logozj@nmg.gov.cn

  活动详情及进展敬请关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平台:nmgzffb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7日

http://www.nmg.gov.cn/fabu/tzggg/201508/t20150817_479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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