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垦利”标识征集启事
为全面推进“信用垦利”建设,提高公众对“信用垦利”建设的关注度与参与度,现面向全社会开展“信用垦利”标识征集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内容
“信用垦利”标识及相关说明。
二、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信用垦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垦利县信用办)主办。
三、征集时间
2015年3月16日—2015年4月16日。
四、征集对象
从事或爱好设计的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
五、设计要求
1.设计内容包括图形、文字(中英文)、色彩等多种元素组合,风格不限;
2.标识设计要稳重大气,艺术性强,既要准确把握信用建设特点,同时又要贴合垦利地方特色,寓意贴切、创意独特,易于识别和记忆,适用于多种形式的宣传;
3.标识设计须为原创作品,如有侵权将取消参选资格,并由侵权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六、投稿要求
1.设计作品包括《报名表》和《设计稿》两部分。投稿人需认真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其中“设计说明”需在300字以内,准确阐述创意理念,有助于对作品的理解;在提交的《设计稿》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个人信息;
2.设计稿件须以JPEG或PDF格式提供文件;
3.投稿人须保留完整原稿和原始编辑文件,以便入围后予以确认及调用;
4.投稿可采用网上投递方式,将《报名表》及《设计稿》打包后发送至xyklbgs@163.com ,文件名须标注为“XXX(姓名)+‘信用垦利’标识”样稿;也可打印后邮寄至 “信用垦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垦利县国税办公室506)收,联系电话2771577。
七、评审流程
分为初评、复评、终审三个阶段。
初评:作品提交时间截止后,垦利县信用办根据设计要求对收到的应征作品进行初评,筛选出10件候选作品进入复评;
复评:垦利县信用办邀请专家和市民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评的10件候选作品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推荐前3名作品进入终审;
终审:将推荐作品报请“信用垦利”建设领导小组进行终审,最终确定“信用垦利”标识。
八、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发放奖金2000元、1000元、5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九、相关说明
1.所有投稿人所使用姓名和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
2.所有送交的方案、文件、作品材料不予退还;
3.投稿人务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稿,以便获奖后提供给主办单位;
4.投稿人所投作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5.作品一经投稿并经评选入围,则视为投稿人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参征作品的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在内的完全知识产权,可在展览、画册、报刊、电视、网络等相关宣传中使用。主办单位有权对参征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6.投稿人必须是参征作品的原创作者,参征者保证提交的作品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及给主办单位造成的损失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承担;
7.凡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投稿人之投稿行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启事要约。获奖作者在领取奖金同时还须签订相关承诺书,以书面形式对上述事项进行再次确认;
8.本活动所有内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由主办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垦利县信用办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信用垦利”标识征集报名表
垦利县“信用垦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