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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区征集形象标志及形象主题语

   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时间:2013-09-16   截止时间:2013-9-26

  

 

   沈阳经济区是以沈阳为中心,在半径百公里范围内,涵盖了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等8个省辖市的“区域经济共同体”,整体呈“一核五带”空间布局(“一核”即沈阳特大经济核心区,“五带”即沈抚、沈本、沈辽、鞍营、沈阜和沈铁五条城际连接带),是国家重要装备制造业基地和优化开发区域,是东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群和辽宁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

  2010年4月沈阳经济区获批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沈阳经济区推动区域经济加速发展成效显著,新型城镇化体系基本确立,新型工业化发展势头更趋强劲,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全面拉开。以沈抚铁共享024区号、11所省级示范高中跨市招生为起步,交通、环保、金融、户籍、旅游一体化正在全力推进,到2020年,将基本实现区域一体化。

  沈阳国际会展商贸城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处于“沈辽鞍海”城际连接带钻石节点,临空港、近海港,铁路、高铁、地铁、高速公路密集交汇,拥有东北地区最大的国际会展中心,是沈阳城市向南发展的新都心、省政府确定的桥头堡、东北“陆海空”大枢纽。全域规划45平方公里,按照“产城融合”、“展贸互动”、“贸工联动”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大型展贸平台、大宗商品采购、物流总部基地、空港保税等高端业态,借势发展配套加工业,打造立足沈阳经济区、辐射东北及东北亚的国际会展商贸城,到2017年,建筑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吸引商户4万户、15万从业人员,实现交易额超1000亿元,成为沈阳主城区和南方发达地区专业市场转移、升级的承载区,最终建成沈阳国际贸易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产业加工基地。目前,已列入《沈阳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规划纲要》,沈阳五洲商贸城、华翔东北亚五金机电国际商贸城等一批项目入驻,“南有广交、北有沈交”的会展商贸大格局正在形成。

      为更好地塑造沈阳经济区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交流合作,省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征集沈阳经济区的形象标志及形象主题语。

一、征集内容 

(一)沈阳经济区形象标志

中文标准名称:沈阳经济区  

英文标准名称:Shenyang Metropolitan Area

(二)沈阳经济区形象主题语

二、征集要求 

(一)沈阳经济区形象标志

1.体现沈阳经济区的特点和发展理念,尤其是新型工业化和区域一体化。

2.突出主题,简洁明快,构思新颖,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可观性,要文化感与时代感兼容,具有亲和力,富有艺术感染力,便于放大缩小。

(二)沈阳经济区形象主题语

1.风格不限,要贴切沈阳经济区的特色。 

2.以简体中文为主,不得使用特殊符号。 

3.每条宣传用语的字数要求在20字以内。

4.宣传用语要求琅琅上口、容易记忆、特色鲜明、涵盖精准。 

三、征集对象 

专业设计机构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关注沈阳经济区建设与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对入围作品和录用作品的作者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在所有应征作品作者中随机抽取100名,给予纪念奖。

 

五、评选办法 

在标志和主题语的所有应征作品中分别选出10~20个在媒体公布,请读者评议并投票,分别选出入围作品各10个,再邀请相关专家从中评选出录用作品各1个。  

六、作品提交 

1.作品征集时间为:2013年8月25日 — 2013年9月26,以邮戳时间或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应征作品中如有重复、雷同,以应征作品收到时间确定先后。

结果公布时间:2013年 10月

2.应征者可提交多份作品,每份标志作品请提交设计彩色样稿(A4幅面)一份和电子文件(JPG及AI、PS格式均可)。征集方只对入围标志的设计者发出通知。

3.提交作品时需配上文字解释说明,以诠释深层涵义和创意思路(300字左右),要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单位、职务、通讯地址及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4.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7-2号曙光大厦B 座27层  

    电子邮箱:sy_baishi@163.com

    咨询电话:024-82512427 

    联系人:闫女士

邮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沈阳经济区形象标志征稿”或“沈阳经济区形象主题语征稿”;电子邮件请以“沈阳经济区形象标志征稿”或“沈阳经济区形象主题语征稿”作为邮件主题。 

七、特别声明

1.应征设计作品必须保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如有侵权行为,设计者应无偿返还征集方支付的设计费,并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沈阳经济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2.录用作品和入围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均归沈阳经济区所有。

3.对录用标志,征集方可提出修改意见,设计者应无条件配合修改,修改后的版权和使用权仍归征集方所有。

4.设计形象主题语应明显区别于中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各种品牌广告语。

5.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沈阳经济区所有。

 

主办单位:辽宁省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沈阳国际会展商贸城管委会

 

SHENYANG METROPOLITAN  AREA

 

http://news.nen.com.cn/system/2013/09/05/0107799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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