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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万元 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征集标识

   信息来源:天津海事局   发布时间:2012-12-04   截止时间:2013-1-4

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文化品牌标识征集 

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自2009年开展文化建设,将“勤勉敬业、团结奉献、务实创新、执法为民”的精神不断传承和发展;将“增进天津港水域船舶航行安全,提高天津港的船舶交通效率,保护辖区水域环境”作为使命,形成了“敬业专业、主动迅速、创新高效”的工作作风。在近几年文化建设实践中,交管中心进一步提炼形成了“畅航津海”的文化品牌。为了提升该文化品牌的形象影响力,现向全社会征集交管中心文化品牌标识(LOGO)。


1.征集内容


交管中心标识(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2.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专业人员或专业创作团体均可参加。


3.征集时间


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1月4日止(以投稿信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4.稿件要求


(1)文化标识(LOGO)设计中要含有“畅航津海”文化品牌名称,寓意深刻,充分体现交管中心的工作特点和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特征。
(2)图案清晰、简洁,便于识别和记忆;色彩搭配适当,文字、符号组合协调统一,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
(3)来稿备纸质样本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样本设计图案长宽统一为12cm×12cm,用A4纸绘制或A4照片纸打印色稿,用印刷色注明色值;电子版设计图稿图案不小于1200×1200像素,文件格式可采用jpg;为方便评选,稿件上不要包含个人信息。
(4)稿件另附300字以内寓意或创意说明。注明设计者真实姓名、详细地址、邮编、电话、邮箱等信息。
(5)应征者注意保存设计稿源文件,作品入围后须向征集方提交该作品设计稿源文件(如矢量文件或分层文件)。
(6)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未在其他场合使用过,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因作品本身造成的争议由作者负责。


5.评选办法


征集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选15件入围稿件,最终确定选用稿件,并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


6.奖励办法


最终选用稿件奖励 30000元(含税)
入围稿件每件奖励 3000 元(含税)

共计75000元。


7.其他说明


(1)设计稿件一旦入围,主办方支付稿酬以后,其作品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享有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及全部使用权。投稿人不能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本应征作品。
(2)其他稿件主办方不负责退稿。
(3)标志设计者应根据主办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设计稿件进行完善,完成设计作品。
(4)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征集单位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等意外,作者责任自负。


8.稿件投递方式


(1)提交作品时需一并提交《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文化标识征集报名表》,同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稿件邮寄: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东突堤1号,邮编:300456;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文化品牌标识征集办公室(收)
(3)电子邮件发至:tjvts@tjmsa.gov.cn
微博地址:
http://weibo.com/u/1941700151
(4)联系人:孙淑苓,联系电话:022-58870511、18920205509
赵方媛,联系电话:022-58870507、18920205503

附件下载:

附件1-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简介(1203)

附件2-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文化标识征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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