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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赤水有奖征集旅游形象标识

   信息来源:赤水   发布时间:2012-07-02   截止时间:2012-7-30

 

千瀑之市赤水 全球征集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

    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委“增比、进位、突破”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赤水旅游产业发展,经赤水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现向海内外公开征集赤水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

    一、应征内容

    1、赤水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

    2、赤水旅游形象标识。

    二、应征作品要求

    (一)宣传口号具体要求

    1、高度概括赤水旅游资源特色和文化特色;

    2、简洁明快(字数原则控制在8字以内)、响亮有力、易记上口,便于视觉表达,富于情感色彩,能够打动人心;

    3、宣传口号将面向全世界不同人群,须使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都能理解和接受,中文口号和英文口号应同样精彩。

    (二)形象标识具体要求

    主题凸显、构思新颖、外形简洁、形象鲜明、韵味传神、具有较强的创意性、识别性、独特性,能充分体现赤水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视觉震撼力、吸引力和传播力,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

    三、应征者资格要求

    (一)海内外热爱、支持和关心赤水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二)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应征作品。

    (二)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三)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国内外其他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的宣传口号或形象标识。

    (四)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六)应征者可以提交多个应征方案,每个方案均须单独填写《赤水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参选表》或《赤水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参选表》。

    (七)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八)所有应征作品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九)应征者对《承诺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十)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应征作品评选

    (一)本次征集活动由赤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全程负责组织实施,征集活动将组织贵州省、赤水市有关专家和民众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终评结果由中共赤水市委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评选过程将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二)赤水市有权对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口号另行创作的权利。

    六、应征作品奖励

    (一)宣传口号奖励标准

    1、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5件入围作品,并予以每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2000元整及证书1份。

    2、如最终被确定为赤水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评委会将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万元整及证书1份。

    (二)形象标识奖励标准

    1、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5件入围作品,并予以每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2000元整及证书1份。

    2、如最终被确定为赤水旅游形象标识,评委会将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2万元整及证书1份。

    (三)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七、应征作品权属

    (一)应征者向评委会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评委会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评委会独家所有。评委会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二)评委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评委会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三)评委会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四)评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评委会所有。

    (五)评委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六)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评委会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八、应征作品提交方式、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一)宣传口号

    应征作品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和网上传递的方式提交。应征者需通过中国赤水网站(http://zx.zgcs.gov.cn)进入“赤水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项目的页面,下载并填写《赤水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参选表》及《赤水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承诺书》,通过网络应征的按页面上的提示通过网络提交作品。通过网络方式提交应征作品的,视为应征者同意并接受本方案及《赤水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承诺书》。

    (二)旅游形象标识

    应征赤水旅游形象标识的,应征者需通过中国赤水网站(http://zx.zgcs.gov.cn)进入“赤水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项目的页面,下载并填写《赤水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参选表》及《赤水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承诺书》,投稿人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复印件2份,均按A4纸规格,注明规格大小,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可在计算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设计图稿必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三)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1、邮寄地址:贵州省赤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64700。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口号征集”或“标识征集”。

    2、联系电话:0852-2862899,2863680

    联系人:冯莉莉,杨均

    (四)应征作品须在2012年7月30日之前提交,邮寄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五)评选结果预计于2007年9月下旬公布。

    (六)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赤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详情请看:http://news.cnhan.com/content/2012-07/02/content_15171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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