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山大学软件学院成立十周年,学院特面向院内外征集十周年院庆标识(LOGO),诚邀我院的广大校友及在校学生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设计内容
中山大学软件学院成立十周年庆祝活动标识(LOGO)
二、 作品主题与设计要求
(一) 作品主题
设计作品突出体现中山大学软件学院10年来发展进步的辉煌历程和成功经验,营造全院共庆的节日气氛,重点围绕“周年庆”、“发展”、“夯实进取”、“成就” 、“领先”、“挑战”、“未来”、“和谐”、“欢庆”等主题,内涵丰富,创意独特,艺术感染力、视觉冲击力强。
(二)主办者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方为中山大学软件学院。主办者设立软件学院10周年院庆形象标识征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集办”)具体负责标识(LOGO)设计征集、评选和宣传等工作。
(三) 征集对象
软件学院在校师生及校友,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四) 设计要求
1、代表中山大学软件学院文化特色的视觉符号。该符号既要体现岭南地域文化特色,又要具有国际视野,让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易于认知和接受。
2、抽象符合和现实形象结合。院庆标识设计应以抽象艺术的形式表现,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但又要吸收软件学院的现实形象,使人能够联想到学院。
3、标识(LOGO)要主题鲜明,构图简洁时尚,色彩明快,易于识别、记忆和便于在相关印刷品、纪念品上标记或在宣传活动场合使用。内容要包含“中山大学软件学院”、“院庆”、“10周年”等主题元素。
4、院庆标识设计应有广泛的适应性。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5、独创性
作品必须是原创,已经发表过的作品为无效作品。其次,要能打破现有框架,使人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
6、作品报送形式均为电子版。稿件尺寸为A4纸规格,分辨率300dpi,文件格式jpg,电脑制作与手绘均可。每幅作品需附500字以内设计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10周年院庆标识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三、作品报送要求与方式
(一)填写《中山大学软件学院成立十周年标识征集登记表》(附后)
(二)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投稿:
第一是将作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zhoush3@mail.sysu.edu.cn
第二是是挂号邮寄到征集办公室,通讯地址为: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大学城中山大学软件学院A103(邮编510006)。
第三是当面交付,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学校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0—39943165(周老师)
备注: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签收时间为准。
(三)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11年7月25日开始,于2011年10月1日北京时间17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 评选方式
(一)征集办按照有关规则遴选民意小组和专家小组成员。
(二)在学院官网展示一段时间以后主办方确定一个时间开始公开投票。每一个IP地址每天限投5票。通过投票推荐出11件作品。
(三)由专家小组和相关组织推荐1件作品作为最佳作品,10件作品作为入围作品。
(四) 将11个送审作品送经有关决策机构或决策者,确定中标的为中山大学学软件学院10周年院庆标识。结果将在中山大学软件学院网站和有关媒体公布
(五)主办方拥有决定院庆10周年标识的最终权利。
五、 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标识(LOGO)设计共选出1件最佳作品,以及10件入围作品,并最终确定其中1件作品为本次活动唯一使用标识(LOGO)。最佳作品奖励3000元人民币,其余10件入围作品每件奖励500元人民币。
以上全部获奖作品将在院庆活动期间主要媒体和重要场所展出。
六、 版权声明
(一)设计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负责。
(二)应征作品一经获奖,作品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即全部无偿一次性归主办单位所有,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并按中国法律规定执行。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启事所有条款。
软件学院10周年院庆形象标识征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