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背景:
洞头县市民活动中心项目位于洞头县新城区,将打造成集文化、艺术、体育于一体的市民活动场所。市民活动中心包括中心主体建筑和活动广场,其中设置有图书馆、文保所、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部分,可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市民的文化生活需要。为了更好地凸显洞头县市民活动中心形象,提高洞头县市民活动中心的知名度及美誉度,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洞头县市民活动中心LOGO设计。
二、参与活动范围:
全国所有关心、支持洞头县市民活动中心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三、活动日程:
征集时间:2011年8月18日—2011年8月28日24:00
作品评选:2011年8月29—30日
四、奖项设置:
优秀奖(2名):1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最佳奖(1名):5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奖项不重复)
五、作品设计要求、规格与提交:
(一)LOGO设计要求
设计作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1)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应征人有关的信息。
(2)应充分体现洞头县打造“国际性旅游休闲岛”的目标定位,创意新颖,视觉时尚,充分挖掘洞头海洋文化、海霞文化以及市民活动中心的底蕴和内涵,完美表达洞头的文化特色。
(3)应征作品应整体简洁大方、具备一定寓意,构思精巧,视觉形象鲜明,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要求图案组合巧妙、整体和谐、易于传播。
(4)应征作品必须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并考虑标志延展性,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5)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作者对作品中所采用的素材必须具有所有权。具有创新性,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雷同,参赛行为属于参赛作者第一次发布行为,参赛作品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有侵权,由参赛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二)LOGO作品规格
(1)投稿作品均为电子稿。
(2)LOGO彩色图案一份,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3)设计作品需附有文字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洞头县市民活动中心LOGO标志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4)LOGO应用设计:大楼标识、广场标识、指示牌、科室标牌、灯箱广告、工作服、 出版物、工作胸牌等。
(7)LOGO基础设计及应用设计体现在一张设计稿中。
(三)作品提交
(1)参赛者将参赛作品上传至指定电子邮箱:TXW178@163.com或dtwtj@163.com. 联系人:王伽伽 张奇锋,联系电话:13858822511 13968900013。
(2)应征人在上传作品的同时,需同时上传填写完整的《洞头县市民活动中心LOGO应征报名表》及《洞头县市民活动中心LOGO征集活动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书》,请点击上述文件标题即可下载电子版文档。
(3)投稿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设计稿颜色模式必须是RGB,图案大小1mb左右,所有作品请转换至JPG格式后上传,上传时同步填写详细的设计说明。
六、活动评选
1、洞头县市民活动中心协调领导小组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经过严格评选,将最终评选出优秀奖2名和最佳奖1名。
3、评选最终结果将通过洞头新闻网和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七、权利说明
选中的作品,获奖者需签订知识产权转让承诺书及提交源文件,洞头县市民活动中心支付相应奖金后,该作品的所有权归洞头县市民活动中心所有。
八、活动守则
1、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自主版权,合法使用图片资料等素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抄袭、舞弊行为,如有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作品在比赛期间不得转让和许可给主办方单位之外的任何商业单位。
4、参赛作者拥有其作品著作权,并同意主办方对作品进行集结出版和展示发布,不再另付稿酬。
5、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方。
6、本次大赛的解释权归洞头县市民活动中心协调领导小组所有。
附:
一、洞头县市民活动中心LOGO征集活动应征报名表
二、 洞头县市民活动中心LOGO征集活动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书
洞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http://www.dtxw.cn/system/2011/08/18/0108702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