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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南昌市有奖征集旅游形象标识和形象口号(各1万元)

   信息来源:南昌市   发布时间:2010-08-03   截止时间:2010-8-31

为准确概括南昌旅游资源的特点,充分展示南昌的旅游风貌,以达到“闻口号、见标识,即知南昌旅游”的效果,经南昌市政府批准,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南昌旅游形象口号和形象标识。具体方案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总体要求。旅游形象口号和形象标识要能充分体现南昌旅游的基本内涵、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视听震撼力、吸引力和传播力。
(二)旅游形象口号。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韵味传神、朗朗上口、寓意深刻、方便传播。
(三)旅游形象标识。主题凸显、构思新颖、外形简洁、形象鲜明、富于美感,具有较强的创意性、识别性、独特性和客观性,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推广。
二、评选步骤
(一)社会征集阶段(2010年8月1日—8月31日)。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征集旅游形象口号和形象标识的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征稿。
(二)专家评定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10日)。以南昌市旅游专家委员会为主体,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征集到的形象口号、形象标识方案进行评选,确定入围旅游形象口号5条和形象标识方案5件。
(三)公众投票阶段(2010年9月11日—9月30日)。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的形象口号和形象标识方案,经网络、短信、报纸等媒介进行公众投票后确定最终采用作品,并报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向社会推出。
三、奖励标准
(一)南昌旅游形象口号。对最终采用的形象口号奖励人民币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入围形象口号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入围证书。
(二)南昌旅游形象标识。对最终采纳的方案奖励人民币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如果最终设计方案有部分采纳或多个投稿方案集合而成,按采纳比例分摊奖金,同时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其他入围作品设计方案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入围证书。
(三)以上奖金均含个人所得税。
四、投稿事项
(一)投稿截止时间:2010年8月31日(以邮寄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投送以交稿时间为准)。应征时可将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分别提出,也可将二者综合考虑,组合提出。
(二)旅游形象口号不用生僻字,文字一般不超过12个;设计内容为A4纸规格,上面除形象口号之外,应写清楚投稿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等),
(三)旅游形象标识投稿人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复印件2份。均按A4纸规格,注明规格大小、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可在计算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设计图稿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单位住址等)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必须独立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
(四)形象口号和形象标识均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投稿。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府路118号
          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旅游局)
邮政编码:330038
电子邮箱:646435420@qq.com
联系电话(传真):0791—3883693
联系人:龚毅
五、特别声明
(一)被选定的形象口号和形象标识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全部归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所有。
(二)投稿人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由投稿人自行负责,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稿人在投稿时要附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承诺书为本活动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五)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六)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http://www.nctour.com.cn/Item/Show.asp?m=1&d=3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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