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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有奖征集喀纳斯旅游形象标识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信息来源:阿勒泰旅游网   发布时间:2008-05-13   截止时间:2008-5-30

关于有奖征集喀纳斯旅游形象标识、旅游主题宣传口号的通知 
 
喀纳斯景区位于新疆北部的阿尔泰山中段,地处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蒙古国接壤的黄金地带。喀纳斯景区是国家首批5A级景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旅游文明风景示范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中国第八大摄影家创作基地。喀纳斯以其原始神秘的自然风光、种类繁多的生物资源、丰富奇特的人文景观、悠久的历史文化享誉海内外。风景独特的喀纳斯是西伯利亚泰加林在中国唯一的延伸带,是中国唯一古北界欧洲—西伯利亚动植物分布区,是中国唯一的北冰洋水系—额尔齐斯河最大支流布尔津河的发源地,是中国蒙古族图瓦人唯一的聚居地,是中国唯一的大陆苔原地带,是中国唯一四国接壤(中国、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集高山雪岭、森林草原、自然风光、图瓦部落、原始民俗文化、生态保护、游览观光、科学考察、特种旅游与神秘探险于一体的国内独有、中国一绝,世界一流的高品质旅游资源地,具有开发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的优势。 
 
为打造特色旅游景区,提升品牌形象,准确反映喀纳斯旅游的内在本质,更好地提高喀纳斯旅游的知名度,推进我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阿勒泰地区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喀纳斯旅游形象标识、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一、征集要求 
 
  (一)喀纳斯旅游形象标识:     
 
  1、喀纳斯旅游形象标识应充分体现喀纳斯旅游的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能够适应于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2、应征稿件须附彩色图样(电脑样稿和手工稿均可,统一为A4规格),并需附上详细的设计和创意说明。 
 
  (二)喀纳斯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1、喀纳斯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应突出和准确反映喀纳斯旅游形象定位,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充分体现喀纳斯旅游的鲜明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主题深刻、创意新颖、语词精炼、美感品位、易记上口;适应于旅游广告宣传需要;一般在20字以内,便于外语翻译。     
 
  2、应征者须提供1000字以内的“喀纳斯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创意说明”。 
 
  (三)应征须知  
 
  1、所有应征稿件均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联络电话。  
 
  2、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3、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4、阿勒泰地区旅游局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利。  
 
  5、了解详情请登陆:阿勒泰旅游网(http://www.altly.com
)或喀纳斯旅游官方网(http://www.kns.gov.cn)。 
 
  二、评选方式     
 
  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作品;将入围作品在媒体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专家评审小组结合社会群众的意见再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选,评定奖励等次。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三、奖励标准     
 
  喀纳斯旅游形象标识和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各设:一等奖1个,奖金5000元;二等奖3个,奖金1000元;三等奖5个,奖金500元;入围作品奖6个,奖金300元。 
 
  四、截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5月30日止(以邮戳为准)。 
 
  五、投稿通讯地址:阿勒泰市解放路,邮编836500,阿勒泰地区旅游局办公室收,信封请注明“旅游形象标识”或“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字样。 
 
    E-mail:altdqlyj@126.Com  
  联系电话:0906—2122882 2122363 6524464   
  传真:0906—2122363 652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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