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展现慈溪旅游风貌,挖掘慈溪旅游文化,提高慈溪旅游的知名度和认同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慈溪旅游标志、旅游宣传口号、旅游吉祥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应征作品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旅游标志要求具有鲜明的地域及文化特色,形象地体现休闲旅游特征。
②旅游宣传口号要求易读、易记、琅琅上口并有美感,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符合旅游者对慈溪旅游的心理期待与时代诉求,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号召力以及较好的启发性和宣传效果,每件作品字数控制在16字以内。
③吉祥物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风俗的要求。
二、 征集办法:
1、应征作品以邮寄、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三种参赛方式。
2、参赛者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作品的,应发送《设计稿》电子稿及《报名表》电子稿至规定电子邮箱;如以邮寄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提交作品的,应提交《设计稿》电子稿(光盘),《设计稿》A4打印稿及《报名表》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报名表》请至慈溪新闻网或慈溪旅游咨讯网政务公告栏下载)
3、邮寄或直接送达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路87号 慈溪市风景旅游局形象推广中心 邮编:315300。
4、Email:cxtourht@126.com
5、请在函件上或者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慈溪旅游标志、宣传口号、吉祥物征集活动”字样。
三、 截稿日期:
2010年5月15日(邮寄以参赛者所在地邮局发件当日邮戳为准),5月20日-5月30日入围公示投票。
四、 评选奖励办法:
1、旅游标志(Logo)、宣传口号、吉祥物形象征集各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6000元、2000元和1000元。
2、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来稿一经采用,版权归慈溪市风景旅游局所有。
3、评选结果将于2010年5月底公布,入围作品名单及热心读者名单也将一并公布。
五、活动说明:
1、本次活动征集到的所有作品必须真实、积极、健康、合法,作者须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或已经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并且作品未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2、如对本次活动存有疑问,请详见慈溪新闻网或慈溪旅游咨询网政务公告栏《慈溪旅游标志、宣传口号、吉祥物征集活动方案》。
3、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且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慈溪市风景旅游局所有。
慈溪市风景旅游局
二○一○年三月十日
慈溪旅游标志、宣传口号、吉祥物征集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展现慈溪旅游风貌,挖掘慈溪旅游文化,提高慈溪旅游的知名度和认同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慈溪旅游标志、旅游宣传口号、旅游吉祥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慈溪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慈溪市风景旅游局
二、活动细则
(一)活动时间(3月—5月)
1、3月10日前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征集活动
2、5月15日前截止征稿时间
3、5月20—30日进行入围公示投票
4、5月30日前评选出征集优胜者
5、5月31日公布获奖名单
(二)征集内容
1、慈溪旅游标志
2、旅游宣传口号
3、旅游吉祥物
(三)征集范围及对象:
1、凡全国范围内所有关心、关注、支持慈溪旅游标识设计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方案参加征集活动。
2、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应征作品具体要求
1、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
应征作品以邮寄、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三种作品送达方式。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报名表》请至慈溪新闻网或慈溪旅游咨讯网政务公告栏下载)。应征者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作品的,应提交《设计稿》电子稿及《报名表》电子稿;如以邮寄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提交作品的,应提交《设计稿》电子稿(光盘),《设计稿》A4打印稿及《报名表》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参赛者所在地邮局发件当日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承办方接收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承办方签收时间为准。承办方不接受除以上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2、《标志、吉祥物设计稿》应包含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标志、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设计应当体现慈溪旅游新形象,融合慈溪文化特色,并深受大众喜爱。
②标志、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③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④标志、吉祥物的绘制形象设计应提供电子设计图稿,以邮寄和直接送达方式参赛的,要求提供绘制刻录盘并且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一并邮寄或直接送达。
⑤标志、吉祥物的名称标注于《标志、吉祥物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发音,便于记忆,没有歧义。
⑥标志、吉祥物的设计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吉祥物形象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称的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报名表》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设计说明的题目应写明吉祥物的名称。
⑦《标志、吉祥物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⑧ 旅游宣传口号要求易读、易记、琅琅上口并有美感,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符合旅游者对慈溪旅游的心理期待与时代诉求,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号召力、启发性和宣传效果,每件作品字数控制在16字以内。
3、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②吉祥物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风俗的要求。
(五)应征办法
1、应征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2、投稿截止日期:2010年5月15日
邮寄或直接送达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路87号慈溪市风景旅游局旅游形象推广中心 邮编:315300 Email:cxtourht@126.com
3、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来稿一经采用,版权归慈溪市风景旅游局所有。
4、评选结果将于2010年5月底公布,入围作品名单及热心读者名单也将一并公布。
5、如有疑问请咨询:0574-63818337,63802616
联系人:陆蔚蔚 胡恬
(六)应征作品的评选和确定
①旅游标志(Logo)、宣传口号、吉祥物形象征集首先由主办方选出入围作品各20件。入围作品于5月20日起在慈溪新闻网上进行网上票选,票选成绩以20%的比例计入总分。
②主办方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最后评定,专家评分以80%的比例计入总分。
(七)奖项设置及奖金
1、旅游标志(Logo)、宣传口号、吉祥物形象征集各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一等奖 1名 奖金 6000元
二等奖 2名 奖金 2000元
三等奖 3名 奖金 1000元
入围作品将得到主办方提供的纪念品一份。
三、相关声明
1、所有提交至我方的应征方案,我方概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承诺书》的相关约定确定。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了本征集方案。应征文件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主办者拥有征集标识的最终权利。
2、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我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慈溪旅游标志、宣传口号、吉祥物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者所有。主办者有权对成为旅游标志、宣传口号、吉祥物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
4、主办者对包括本方案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5、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可登陆慈溪新闻网或慈溪旅游资讯网查找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