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文明城市创建平面公益广告征集大赛
2015-2017年我县将着力开展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传递文明、树立形象、引领风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我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积极推动和鼓励有本土特色的公益广告创作,特举行“创建文明城市 创造美好生活”公益广告大赛。现面向社会征集参赛作品。
一、大赛主题
二、作品形式
平面宣传海报设计。可单幅,也可多幅;可彩色(作品色彩模式CMYK),也可黑白;文件格式JPEG,分辨率不低于350DPI。
三、参赛资格
个人和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大赛。
四、作品要求
1、作品主题要鲜明,需体现崇明生态特色、民俗特点;
2、格调高雅、构思精巧、画面精美、文字精妙,体现思想性、艺术性和导向性的统一;
3、参加本次大赛的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的原创作品,作品中所使用的设计素材需具备完全的合法性。
五、参赛作品提交
1、参赛作品:所有作品一律以电子稿形式提交(同时提交PSD或TIFF格式等源文件),参赛电子稿件应当以“作品名+作者名+(所在院校、单位或家庭地址)”的格式命名文件。
3、作品提交时间:
自3月20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作品寄达日)。
4、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68号 崇明县委宣传部宣传文化科
联系人:赵小利
联系电话:021-59622850(兼传真),021-59622324*8428
六、作品评选
作品由专业设计人员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审。
七、大赛奖项
此次平面海报奖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奖金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入围奖若干,颁发荣誉证书。凡获等第奖的作品,发布时将署名。
八、注意事项
1、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必须保证其所参赛作品属于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且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商标权等其他民事权利,如因参赛作品发生任何侵权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一切后果。如查实存在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大赛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所获奖项。
2、获奖作品版权归大赛主办方,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享有对征集作品的使用、修改和无偿刊播等权利。
3、应征作品必须是未参加其他公开比赛中获奖及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参赛作品投稿后恕不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底稿。
4、主办方有权根据需要,变更大赛的进程、奖项及相关事项。
附件1:崇明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附件2:崇明县文明城市创建平面公益广告大赛报名表
崇明县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社会动员指挥部
2015年3月17日
http://www.wmshcm.com/cm_xwmw_gg/2015-03-17/Detail_223184.htm